问题 | 医疗期满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员工患有疾病或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无法胜任原有岗位任务时,或者经过医院治疗后身体仍然不适宜进行原先的工作,而且用人单位也未能为其提供其他适合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则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解雇该员工,并且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适当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若该员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了错误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雇其,在此情况下,希望能够理解,公司在行使此项解雇权时将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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