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代履行”,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向当事人发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经过行政机关的催告后仍然怠于履行,且该行为已导致或可能会带来诸如交通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时,行政机关有权以替代方式,或是委派与当事人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进行法律义务的履行。
例如: 对于违规建筑、违章设施等的强制清除; 对占用道路乱停车辆的拖离处理; 对受污染河流的彻底整顿治理等等。 在实施代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前向当事人发出履行告知,履行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 同时,为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代履行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手段、恐吓、威胁及其他不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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