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危险废物的认定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环境污染罪行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危险废物的判定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两大关键要素:
首先,被判定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应当具备诸如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乃至感染性等至少一项或多项的严重风险性质; 其次,尽管暂无法确定被确定物质是否仍存留有某种未知风险性,但其可能会给环境或人类健康带来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将其视为危险废物,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此类物质开展严格管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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