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犯罪类型包括什么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我们须格外关注的是对大气、水体与土壤的污染问题。
就具体表现形式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遮掩、隐蔽的管道、地下渗透井、渗坑、裂缝、溶洞以及灌注等手段,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从而进行有放射性或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倾倒和处理; 其次,非法排放、倾倒、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超过三吨; 再次,排放的重金属含量超出标准值的三倍以上; 最后,私自设置隐蔽的管道或者利用地下渗透井、渗坑、裂缝、溶洞等场所,进行有放射性或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倾倒和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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