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最新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涉嫌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多达三吨以上者;
公开排放、倾倒或处理含有人工合成的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剧毒污染物,其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之上的情况; 借助暗管、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灌溉设施等隐蔽措施来逃避监管部门查验的方式,进行排放、倾倒、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含有人工合成的传染病病毒感染源的废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者; 在过去的两年内,由于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实施过两次以上通过排放、倾倒、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含有人工合成的传染病病毒感染源的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而被行政机构处以过罚款,且之后再次采取上述行为的人都在此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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