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罪主要责任人有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中,常见的主要责任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类是那些直接实施破坏环境行为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这些人可能会在企业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如企业主要领导者或是各职能部门的主管,甚至可能是直接操控污染设备并排放污染物的一线员工; 第二类则是那些在污染行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即使他们并未直接参与到实际的污染操作环节,但仍有可能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 最后一类是那些明知他人正在进行污染环境的行为却仍然提供援助,例如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这类人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