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具有哪些特点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想将主要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几个显著特性阐述给大家,以便加深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实际上是我们国家对于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的各种管理活动。 其中,包括向土地、水体、大气直接排放、倾倒或处理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乃至其他各类危险固体废物,这都无形中破坏了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效果。 接下来我来分享一下该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其实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空气、水体等自然环境。 原则上来说,本罪行需要在客观层面上表现出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种非法操作,这些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一旦出现,就可能导致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迅速恶化,形成所谓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这种行为的发生不仅破坏环境,更会对我们的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般而言,此类违法操作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严格的条件: 第一,违规行为必须违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直接排放、倾倒或处理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毒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还必须对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对公私财产带来巨额损失,甚至导致人身伤亡等极为严重的后果。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本罪行的主体。 在主观心理层面上,主犯们通常是出于疏忽大意的错误态度,但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理危险废物这类活动,他们往往会怀揣极强的故意意识去执行。 这是我们在面对此类严重犯罪时必须加以警惕的地方,也是我们必须提升防范意识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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