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烟丝犯法吗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经授权擅自贩售烟丝,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烟丝乃采用烟叶、再造烟花叶以及烟草薄片等为原材料进行精细加工所制得的丝、末、粒状物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卷烟、雪茄烟、烟丝及再造烟花叶均被统称为烟草制品,皆属烟草专卖品之列。国家对于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环节,依法实施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未获许可证者严禁擅自销售此类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宏培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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