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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是指由于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源进入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以及人的正常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妨害时,行为人依法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一种。其构成要件有四:
(1)须被告污染环境,即存在由于被告从事的活动向人类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等有害物或者噪声、震动等有害因素的事实;
(2)被告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3)须原告受有损害;
(4)被告违法污染环境与原告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由于
侵权责任的损失赔偿有三种: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其次,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最后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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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