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监察专员有实权吗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环境监察专员有实权。环境监察专员具备执法权,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取证、查封、扣押、责令改正等执法行为,其有权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工厂、项目或地区进行监察,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监督和检查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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