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 二、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一天有多少临时性工作补助? 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其实,国家也并不是没有考虑到疫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所以也明确规定了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跟职工进行协商,灵活调整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这些问题,但用人单位直接就不给员工发工资的这种行为是不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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