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公司保险怎么理赔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4、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3)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6)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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