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地都会有哪些补偿项目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赔付费用、以及涉及到被征用耕地的人群所应得到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涉及到耕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土地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则应当根据这处被征收耕地在被征收之前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均产量来确定,其补偿比例在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且各类型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标准,均需由征收此项土地的城市或县级行政主管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批准后,方能生效执行。 2、关于确定土地在被征收到土地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问题(以下简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这部分数据将依据当地统计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确认的最基础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同时还需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可,以确保其准确性。 3、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尚不足以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贴费用。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发布一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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