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1、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广大租客一族该知道,租金不受法律制度的控制的,租金没有上限,有些人租房子的租金每个月可能就高达上千元,那出租人单方面解租会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这也没办法统一在这里一一列举,而且,出租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单方面解约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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