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合并也要先注销税务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是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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