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 二、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1、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2、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3、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 4、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 5、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6、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7、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8、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 9、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 10、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 11、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 12、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 13、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14、交通信号灯状态; 15、乘车人所受的冲击; 16、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 17、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 19、证言的真伪; 20、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 21、引发事故的诱因。 综上可知,在上述情形下一般就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了。当然,就实践中一些比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双方对事故发生的成因没有异议,同时也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私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不会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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