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判决后又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受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对行政判决后又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受理? 对行政判决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 1.行政诉讼之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 2.应该先是行政复议后再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今申请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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