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作出判决。 二、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事实上,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话,正常情况下是直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如果行政机关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才能判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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