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被拘留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不合理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处罚书的六个月内向处罚书上注明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书面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一是《行政处罚书》复印件一份;二是《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式两份 ;三是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是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复议的规定有什么?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被拘留之后对于处罚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停止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之后,在两个月内需要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审理期限,但是不能超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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