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规 |
解答 |
一、社保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事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里应依法包括缴纳社保的条款,但费用取决于社保核定基数,而不是一直按合同规定走。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二、社保补缴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社保是算累计年限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第二,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保险,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第三,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综上所述,若是劳动者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那公司就是有义务为员工来缴纳社保,若是公司拒绝给员工进行缴纳社保,那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来保卫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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