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 一、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由地应付许多复杂的情况。 (一)附条件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xx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1、买卖标的物: 2、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1)标的物应置放于x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2)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3)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4)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3、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4、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5、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6、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7、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8、其他条件: (1)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2)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3)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4)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9、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10、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二)附期限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2、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3、赠与目的:_________ 4、合同生效时间: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也可以写明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某一事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乙结婚之日或乙满50周岁生日等)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7、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用途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风险按交易内容、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则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行。 综上所述,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时候只需要在合同约定条款中明确所附条件和时间期限要求,一旦超出范围则合同失效,交易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另一方未能取得则双方不再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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