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反悔想要回抚养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女方反悔想要回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是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有几种方式,其中第1种方式就是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就是双方可以再一次协商,如果协商同意并且没有地方想要拒绝协议的内容,那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问题也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当然这也必须要有一个过程的,只要双方能够协商成功,基本上在半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更换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要更换也必须要征求相关机构的认证通过才行,其次在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之前,一定要协商好这个资产变更的问题以及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费这些的资助问题也要落实清楚,只要达成协议之后,在离婚三年以后,也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成功。 二、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一条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要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跟对方协商,确定给付抚养费的数额,要考虑子女日常生活需要,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也要考虑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不是都需要给抚养费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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