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公证书代位继承样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继承权公证书代位继承样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代位继承公证书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说明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四、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享有代位继承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老人没有立遗嘱,老人的子女比老人先去世,那么老人去世以后,孙子女就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去继承遗产,法律上规定了代位继承权的实现条件,所以没有必要去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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