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能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四、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生产销售假药罪本身就是行为犯,如果办案机关决定免于刑事处罚,也应该告知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原因。当然,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证据不够充分,人民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的,不过,检察院一般不会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提起公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