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 (一)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二)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四)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五)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二、涉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若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不合格的动植物颁发检疫合格证书的,最严重的判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可是,失职罪属于过失犯罪,所以处罚力度就相对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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