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法人章程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法人章程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人的特征是什么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一般来说,法人应当依法进行设立,并且,法人应当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并且还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一般来说,经依法进行登记以后,法人才可以设立。 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也欢迎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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