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申请破产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股东申请破产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1、股东申请破产申请书都包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若是出现了资不抵债等的情形,股东、债权人等为了减少自己可能受到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请求。根据规定,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需要的相关证据。法院决定受理破产请求的,应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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