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吗? 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八)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一)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保证人进行担保和缴纳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如果保证人不能进行担保的话就要采用保证金这种方式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情节轻微的情况,比如说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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