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应当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应当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非法搜查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2、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3、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4、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四、非法搜查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标准有两种,一般情况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恶劣的,造成被搜查人自杀或者财物严重损失的才构成刑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必须要出具搜查证,搜查过程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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