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购物侵权责任需要举证吗? |
分类 | 知识产权-域名权 |
解答 |
一、网络购物侵权责任需要举证吗? 网络购物中心侵权责任是需要进行举证程序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向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案件性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要向法院起诉应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二、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 如果原告提出被告侵权的话是需要进行举证的,同时被告不承认侵权的话也是需要进行举证的。侵权责任的构成主要有四个要件:该行为是违法的;该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是故意进行侵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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