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诈骗罪缺席判决是否合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贷款诈骗罪缺席判决是否合法? 对于刑事案件,必须被告人到庭参加审判,是不能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是可以缺席审判的。而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决。《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管是什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刑事案件公诉人缺席怎么办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被告是已经在拘留所里带着那种。公诉案件开庭,被告人不去,法院会中止案件的审理,直到被告人出庭为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对于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并不是特别清楚。比如说有一些人认为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判,但实际上有一些被告人是必须要到庭的,所以被告人必须要到庭参加审理,不能够缺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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