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贷款担保人需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信用贷款担保人需要吗?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 2、提出信用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3)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最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4)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6)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7)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3、信用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缴纳单,物业管理等任一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4)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5)附件可以是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行驶证的复印件等可以增加审批额度。 二、与信用贷款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第五项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等发放信用贷款,否则商业银行可能会需要承担支付罚款等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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