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这种犯罪行为,是参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的,很多时候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通民众认为人民法院就是根据罪名量刑的,其实司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被忽略,到量刑考虑的因素就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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