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理赔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强险理赔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理赔时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强险理赔额度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交强险免赔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跟投保人达成了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肯定会在10天内支付赔偿金,可是,使用交强险理赔之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如果交管部门还一直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直接走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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