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还质保金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质量纠纷 |
解答 |
一、退还质保金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退质保金申请书 XX县XX局: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XX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XX已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本工程合同价为6334508.00元,送审竣工结算价为:6334508.00元,经审计审定结算价为:6334508.00元,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应退还质量保证金为:6334508×10%=633450.80元,请予核实拨付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二、退还质保金的具体时间 退还质保金的具体时间,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 (1)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每一个工程不一样,所以国家没有规定工程质保金的具体金额,很多工程都是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的比例执行的,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不需要维修质保金的返还日期,可以根据约定的情况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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