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官司一审增加证据的情况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官司一审增加证据的情况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官司一审增加证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做法是绝大多数没有法律意识的企业的赖皮做法,目的在于拖垮,不要怕 2、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中,没有侮辱这样的荒唐理由,在在公司规章制度上可以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行为,可以给予辞退。但是需要公司举证证明,并说明此制度员工有知悉。 3、至于以简历作假为由上诉,也是赖皮做法,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此为公司故意拖欠员工、捏造终止劳动合同理由的行为,此情形,公司并没有在仲裁以及一审程序中作为证据或者公司解聘劳动者的理由,本质上就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4、但如果公司说的简历造假是事实存在的,需要公司来提供明确的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过错情形,一般影响不大,但是法院肯定会受理。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 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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