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是故意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是故意的吗? 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假药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三、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在我国,生产、销售或提供假药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司法实践中有些商家在进药的时候,可能也不知道自己进来的这批药物是假药,如果是这样商家实际上也属于受害人。商家明知是假药,仍然进行销售,只要实施了销售行为就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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