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批准逮捕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批准逮捕了吗? 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建立在批捕的基础上,批捕前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嫌疑人被批捕后委托律师的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我国法律制度本身就没有限制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所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提请批捕的,要确认已经充分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否则人民检察院有可能不会批捕,即便批准逮捕,后续的侦查工作进展起来可能也比较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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