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是一律无效,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 3、合同意思表示虚假,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总之,无权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合同,如果这样做,不仅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也是有追责权的。代理人的代理职责应该在代理合同中提前约定清楚,代理权限分成一般代理跟特殊代理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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