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方式并无强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买家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没有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决定对合同相对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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