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确权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确权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确权,第三人可以在请求法院撤销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同时,确认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规定过第3人撤销之诉案件中不能确权,但当事人要注意,如果在起诉的时候不能证明案件处理结果同本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立案。且第3人请求撤销相关法律文书的,应该在知道本人权益受损后的6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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