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纠纷 |
解答 |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企业发行债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由此可见,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固定的,根据规定,企业擅自发行的企业债券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不能及时给投资人清偿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发行的企业债券数额和量刑标准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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