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合法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一、强拆合法的条件是什么?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当前政府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权利,而没有自己决定强制拆迁的权力。 1、实体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如果不存在补偿决定,仅仅存在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强制拆迁的实体条件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已经按照决定的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后。如果被征收人依然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的,则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2、程序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申请强制拆迁应当在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 二、政府拆迁房屋给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程序进行,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当然有时候也会启动强拆手段,强拆要符合条件,包括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被拆迁人没有发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这样政府部门可以申请强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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