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缓刑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中缓刑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缓刑没有监护人,缓刑实行的是社区矫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授权,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评估; (二)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三)组织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四)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 (五)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六)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七)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八)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走访; (九)组织日常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活动; (十)按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 (十一)提出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建议; (十二)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的审批或者审核; (十三)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按时作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书面鉴定; (十五)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 (十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综上所述,执行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是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的,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会上报给司法机关,对于违反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到期后,就不需要再执行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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