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博造谣500转才能告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微博造谣500转才能告吗? 微博造谣损害自身权益可以进行起诉。达到500条得转发视为情节严重,将会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网络谣言的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5.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6.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7.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各种相关规定,造谣传谣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可以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造谣也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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