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醉驾罚款自己说了算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涉嫌醉驾罚款自己说了算吗? 醉驾不会被罚款,醉驾的罚金标准也不是嫌疑人说了算,由法官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三、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涉嫌醉驾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交管部门只能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规定可以并处罚款,在同一起醉驾案件中,也不可能既有罚款又有罚金,罚款跟法新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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