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员工加班费计算标准是这样的: 1、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加点: 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 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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