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票据纠纷 |
解答 |
一、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参考如下法律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二、公司诈骗员工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员工知道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活动而参与该诈骗活动的,员工要作为团伙诈骗的从犯或者主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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