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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权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一、不动产权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权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签定不动产买卖 合同表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定合同表示合同成立,在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之后生效。

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原告XX省XX市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XXXX元整,并承担自200X年X月X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按每日千分之X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X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XXXXXX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XXXX,价款XXXX元。约定X个月内付清货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照未支付价款延期的每日千分之X偿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原告按约将合同标的物交给被告,被告至今尚未支付货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首先应该要写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信息;公司和地址等);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最后是申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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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