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连续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1)《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 (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 (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 二、连续犯判定条件有哪些? 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 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徐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 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 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 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数次犯罪行为都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 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成其为连续犯。 总的来说,对连续犯的处罚原则也要充分结合国家法律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法院量刑时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连续犯的认定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嫌疑人数次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触犯的都是同种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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